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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學校持續依「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69426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自本(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 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 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 元件。 三、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 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 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 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教育部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 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例如: (一)研訂宣導方式與管道,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並可考量將類菸品之 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二)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 境,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除依校內規範實施 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請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 訊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 四、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 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 菸」專區(網https://tw.news.yahoo.com/topic /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 /q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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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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