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2月3日府教體字第1150036377號函及 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技術手冊規定辦理。 二、因參賽選手均屬未成年,為確保選手身心健康與競賽安 全,凡參加武術散手項目之運動員,請務必於報到檢錄 (過磅)時繳交「健康證書(醫院開立)」正本。 三、健康證書須由合格醫院開立,內容檢查項目應包含下列三 項: (一)健康證明(含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 (二)腦電圖(EEG)。 (三)心電圖(ECG)。 四、上述健康證書之開立日期,須為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含)以後始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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