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縣府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115年持續規劃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並委託屏東大學辦理。
二、計畫對象:本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現職專任教師 、代理教師 (以代理期間為 限 )、教保員及校長
三、諮商時間及地點: (一)諮商時間:每週一至每週五13:00~20:00(星期六另行預 約)。 (二)諮商地點: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7號2樓。
四、諮商原則:
(一)教師、教保員接受本方案服務應備同意書,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有義務協助教師、教保員清楚了解晤談架構。
(二)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須確實遵照專業倫理規定與法律規 範,提供教師、教保員所需之服務,以教師、教保員福 祉為優先考量。
(三)每人每年度申請本方案個別諮商輔導,倘經專業人員評 估及教師支持中心認定需延長服務者,得增加至6次。
(四)學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本支持服務,而影響其工作、陞遷 及考績等相關權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教師經解聘或不續聘已非現職教師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者不適用本 項服務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屏東大學教師支持方案專用信 箱(teachercoun.pt@gmail.com)詢問,或致電專案助理陳 小姐(08)721-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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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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